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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宰杀 受损养殖户及经营者有望得到补偿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中国养殖致富网 有912人浏览 日期:2025-06-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在休市和防疫扑杀中受损的养殖户和经营者将有望得到补偿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28日,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发布《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稿,广州拟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宰杀、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且在休市和防疫扑杀中受损的禽养殖户和市场经营者将有望得到补偿。

  根据修订稿的起草说明,广州面临的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科学检测数据表明,预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是要实行活禽买卖与宰杀相对隔离,尽量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因此有必要加快实现禽类集中屠宰以及冷(生)鲜上市。

  记者了解到,作为广东省活禽集中宰杀、冷(生)鲜上市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广州目前已逐步开展试点。此次修订稿也写明,广州将逐步推行活禽集中宰杀、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与此同时,修订稿要求,活禽经营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日常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清洗消毒制度。

  今年2月,广州市禽类市场临时性休市从3天延至13天,不少生鲜禽类档主纷纷表示损失不小,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的补助措施。此次修订稿规定,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需要,采取休市或者扑杀、销毁染疫及易感染动物及其制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出相应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核实的实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传染病防治涉及的领域广、环节多,明确其中各方责任是防治的关键。修订稿明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与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修订稿进一步完善疫情预警报告及部门疫情通报制度,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染病疫情与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出入境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传染病疫情及监测信息及时通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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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殖 家禽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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