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玉米购销市场化改革实施,引导更多省内配合饲料企业入市收购、加工新产玉米,进一步扩大新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经省政府同 意,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和省粮食局共同印发了《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省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对省内未纳入年产量5万吨以上饲料企业补贴范围、年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以上的饲料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120元补贴。

黑龙江省补贴
黑龙江省政府对省内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规定收购一吨玉米(标准水分)补贴300元。
补贴对象:2015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及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配合饲料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标准水分)给予300元补贴。
来源:吉林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补贴
黑龙江省政府对省内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规定收购一吨玉米(标准水分)补贴300元。
补贴对象:2015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及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配合饲料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标准水分)给予300元补贴。
来源:吉林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