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12月底前关闭不合格畜禽养殖场)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李鹏)近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
该《通知》要求,最迟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参照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区名单。依法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出台相应的补充措施,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原标题:今年12月底前关闭不合格畜禽养殖场)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李鹏)近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
该《通知》要求,最迟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参照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区名单。依法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出台相应的补充措施,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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