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观光农业 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 沿用2000年标准

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 沿用2000年标准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中国养殖致富网 有903人浏览 日期:2025-07-0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对企业免征恢复绿化补偿费……

中国养殖致富网7月19日消息:记者7月18日获悉,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广州恢复绿化补偿费将继续沿用原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收费标准。另外,该办法还明确,对企业免征恢复绿化补偿费。

根据该文件,广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临时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6〕361号),对企业免征恢复绿化补偿费。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部门介绍,《广州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以后,该局根据条例的规定于2012年10月起草了《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初稿)》。随即征求相关市直机关、区(县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形成《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修改稿)》。在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新收费标准较高,不符合省市有关清费减负相关政策,多次要求调低标准并附标准调整说明。经市林业和园林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协商,大家一致认为自2000年以来,广州按照原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该标准设置合理,执行收费以来没有投诉等案件发生。因此,《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拟继续沿用原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收费标准。

根据该收费标准,单株补偿费较高的为净干高4.1米以上的大王椰子,每株执行的补偿费标准为10850元。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将按照同类树木的6倍计算。对于古树名木,则按照同类树木的10倍计。

 
免责声明:官方QQ群:630504965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中国养殖致富网官方微信账号:“中国养殖致富网”,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关键词: 绿化 绿地 景观 补偿费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