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将养殖场建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景区,其直接结果就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水源。面对原告的质疑,被告方则认为,早在98年其养殖场就已投入使用,当时的所在地未被划分进保护区内,所以自身不存在污染生态的行为。原告律师指出“养猪场的选址距离河流只有不到三米远,没有理由不污染河流,况且该河流系灌溉田、饮用水流”面对原告的质疑,被告方称“养猪场选址虽靠近河边,但有沼气池加上每次都能处理好圈猪的排泄物,不存在污染之说”。随后,原告认为“被告占林建场”,被告方则认为“场地所属的地本身就无大量植被覆盖,并认为在养殖的过程中自己还种树,并无原告所诉污染地表水的行为。”双方就场地及是否破坏各持观点。辩论的过程不难看出被告的有气无力的辩驳,整个过程中,被告兰文福并未有过多言语,话语权几乎交到了委托人的手上。原告绿家园友好中心当庭一共提供了10项证据,包括照片、光盘、检测报告。现场所有的证据都将养猪场周围被破坏的生态展现在公众面前, 。
而后,据证人到庭论述,其曾到过养殖场采集靠近沼气池的河流水源、下流水源各两份。并送检,送检的结果表明被告养猪场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濯田河,使河水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对此结果,被告兰文福即便不语也流露出了“服输”的神情。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将于今年6月20日前拆除猪场,并与2016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种上事宜的植物。
该案不仅是全国范围内首例达成调解协议的环保公益诉讼案、新《环保法》实施后先进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同时该案还是福建庭审首次通过视频加微博图文同步直播,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等近百人参与了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