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贸组织事务中,多边有特定含义,它指的是原则上包括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在内的协议或机制,它是与诸边(plurilateral,仅仅涵盖部分世贸成员的协议)、区域、双边等概念并列的。
“经贸”一词指的是贸易与经济合作。“经贸”是比“贸易”外延更广的一个概念。
西方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不匹配,很难受到多边纪律的真正约束。
竞争规则有时被视为投资规则的一部分,有时被视为单独的规则体系,竞争与投资作为世贸组织的新加坡议题被放弃之后,多边竞争规则也完全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真正完整的多边经贸体制的建设还任重道远。
我们非常期盼多边贸易体制能够走出泥潭,再次起航,向多边经贸体制发展。
恢复中美全面经济对话,重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许能够成为新一轮全球化进程的起点。
北辞是一位从未谋面的商务外交官,我一直有看他的文章和书。最近他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对美国打压多边经贸体系的现实主义思考》。文章的内容和见解都很有启发意义,标题尤其引起我的兴趣,就是他提到了“多边经贸体系”,这是笔者一直想用但不太有把握使用的一个概念。
我们平时经常说到“多边贸易体系”或者“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在此之前1947年创立的关贸总协定所管辖的贸易制度及其组织基础。笔者一直想用“多边经贸体系”或者“多边经贸体制”来表示一个参加者涵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或者世界上几乎所有经济体的,管辖范围超过贸易范畴从而涵盖投资等经济合作方式的,但不包括财政与货币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的规则与治理体系。它的管辖范围大于现有的多边贸易体系,但小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目前,在英文中也没有相应的概念,多伦多大学Alan S. Alexandroff博士使用的multilateral trading and investment system大体相当于这个概念。
在国际法中,“多边”(multilateral)一词有广义和和狭义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多边与双边相对应,凡是涉及当事方超过两个的,都可以叫多边,例如多边协议、多边外交、多边组织、多边磋商等。而在世贸组织事务中,多边有特定含义,它指的是原则上包括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在内的协议或机制,它是与诸边(plurilateral,仅仅涵盖部分世贸成员的协议)、区域、双边等概念并列的。
“经贸”一词指的是贸易与经济合作。商务部的前身之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MOFTEC),管辖的范围是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对外经济合作,即对外经贸。相应地,“国际经贸”一般指的是“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实际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易层面的国际商务。国际贸易涉及的是商品的跨境流动、国际经济合作涉及的是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传统上国际贸易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包括跨境投资、劳务输出、工程承包、对外援助、多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等。国际服务贸易一度被归入国际经济合作的范畴,但目前更多地被视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因此其归入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经济合作,并没有权威的界定。总之,“经贸”是比“贸易”外延更广的一个概念。
“体系”和“体制”在这里是可以互相替代的。英文的“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在中文中有时被翻译为多边贸易体系,有时被翻译为多边贸易体制。曾经有学者希望厘清“体系”和“体制”的差别,确定一个统一的译法,但现实中,不管是官方还是学术界,都是两种提法同时并存。这里我们就不讨论哪种译法更好了。
北辞提到“多边经贸体系”的时候,也许就是想指世贸组织管辖的多边贸易体系,也许是想包含更广的管辖领域。看到北辞的文章后我检索了一下。在中文文献中,“多边经贸体系”或者“多边经贸体制”被使用得很少。在一次报道世贸组织总干事Azevêdo2014年在韩国的活动时,有媒体提到了“多边经贸体系”一词,但是查对Azevêdo在韩国的讲话英文稿,他使用的是标准的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因此估计是在英文翻译为韩语然后韩语翻译为中文的过程中记者自己使用了多边经贸体系的提法。中文学术期刊中也有文章曾有“多边经贸体制”的提法,但其使用的是广义的多边概念,实际上指的是APEC区域经济合作体制。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到“积极推动建立均衡、共赢、关注发展的多边经贸体制”,一次是在2013年4月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的中外企业家代表座谈时提到,另一次是在2015年9月访美之前接受《华尔街日报》时提到。两次都是在涉及外资和对外开放问题的时候提到,因此其所提的“多边经贸体制”应该不仅仅等同于多边贸易体制。这一提法其他人很少使用,我也是这次检索中才注意到。
1995年世贸组织刚成立的时候我在读研究生,导师薛荣久教授让我和同学翻译一本世贸组织的小册子。我半开玩笑地和同学说,WTO可以音译为乌托,它代表着全球化市场经济体系的理想。将世贸组织成立起来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制度协调的伟大尝试。多年以后,我在我另一位导师Deborah Cass的书《世界贸易组织的宪政化》里面见到了对这种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理想的讨论和怀疑,美国今天杯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引起的争论的理论背景在这本书里面都已经进行了揭示。
无论如何,乌拉圭回合对多边贸易体制管辖领域的扩展是成功的。从原来仅仅管辖货物贸易,扩展到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在对货物贸易的管辖中,也新包括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是,一些谈判方对管辖领域的扩展十分谨慎,他们希望世贸组织的管辖局限在贸易领域,因此除非加上“与贸易有关的”字样,他们不愿将知识产权与投资纳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名副其实,而且仅仅与货物贸易有关。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trade-related)则被Bhagwati等经济学家称为“与(贸易)擦边的”(tangentially-related)。而这类擦边议题正是所谓21世纪贸易投资新规则或者高标准贸易协议力图纳入和强化的内容,同时也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希望回避的议题。
哈佛大学的Mark Wu在分析中国是否遵守了贸易协定承诺的时候,他承认了一个事实,就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到2016年,中国一共被告了38次,远远少于同期美国被告的73次,而且中国对世贸组织裁决总是及时履行的(Mark Wu 加了一个限定语“至少在表面上”)。但是,Mark Wu认为,外界对中国贸易方面的不满主要不是来自于对中国履行承诺的不满,而是因为这些承诺本身是不充分不完善的。Mark Wu的看法从某个角度来说是有偏颇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在特殊保障措施、市场经济地位、出口限制、利用外资中的履行要求等方面都是超过了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承诺的义务的。但是,Mark Wu的评论从另一方面又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系统没有足够地对外开放,它对部分企业的信贷条件能够优于市场条件,并受政府高度控制和主导,那么世贸组织的反补贴机制对于这种情况是难以发挥作用的。与此同时,对于外界经常批评中国的汇率问题、政府采购问题、投资限制问题、国企竞争问题等,世贸组织都是没有纪律的。正因为这样,西方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不匹配,很难受到多边纪律的真正约束。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货物、服务、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五大流通的国际规则建设进程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货物贸易规则相对完整,服务贸易规则框架初成,技术领域有知识产权保护多边规则,但没有技术流动的规则。资本和劳动两大要素的流通也都没有形成自己的规则体系。竞争规则有时被视为投资规则的一部分,有时被视为单独的规则体系,竞争与投资作为世贸组织的新加坡议题被放弃之后,多边竞争规则也完全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真正完整的多边经贸体制的建设还任重道远。
无论是全球市场经济的理想、共产主义的理想还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都是带有一定世界主义色彩的理想。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各国人民不能没有一些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与规则,否则地球村里更加密切的接触只能带来更多的冲突。对于具有越来越多海外利益的中国来说,规则的缺失不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更重要的,更加完整的国际规则体系才能真正巩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且为中国改革提供坐标。而这种坐标不是其他国家给中国设定的,而是中国参与设定的。认为中国过早参与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建设的看法,笔者是不太认同的。这些意见没有足够认识到中国参与规则制定带来的海外利益,更没有看到这种参与对中国国内改革成果的保护和对进一步改革的推动。而后一种利益对当前中国来说尤其亟需。正因为这样,我们非常期盼多边贸易体制能够走出泥潭,再次起航,向多边经贸体制发展。即使一个完整的多边经贸体制不可能短期建成,只要能够谈起来就是一个成就,就能发挥作用。即使谈判无法在多边领域快速推进,在双边领域中先谈起来也是好事。恢复中美全面经济对话,重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许能够成为新一轮全球化进程的起点。(海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