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化肥资讯 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判刑又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判刑又罚金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水产养殖 有901人浏览 日期:2025-06-2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昨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案件,被告人郑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违法所得49810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注册成立了河南郑大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化肥注册商标是“新鲁西丰”。2015年以来,郑某以生产的“新鲁西丰”牌有机肥冒充复合肥,销往河南商丘、开封、漯河等地的农业合作社,销售总量达765吨,价值110余万元。合作社社员以每吨2000元左右的复合肥价格购进“新鲁西丰”牌有机肥,郑某从中非法获利498105元。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化肥时以次充好,且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鉴于其犯罪情节和犯罪结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先进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贾吉振)
 
免责声明:官方QQ群:630504965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中国养殖致富网官方微信账号:“中国养殖致富网”,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关键词: 化肥饲料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