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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用公益诉讼手段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农业医疗信息部 有943人浏览 日期:2017-06-0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投入资料,但使用不当也会造成农药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近年来不断地加强对农药的监管力度,即使如此每年也总会出现一些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因此农药监管需要社会各界联手才能见到效果。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启动了“《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

  民以食为天,要是食品不安全,那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在食品安全议题之中,剧毒、高毒农药不合理使用导致的高残留,酿成蔬菜、瓜果等食物不安全,是一个长期以来令各方头痛的大问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农药管理条例》,试图对此作一个了断。良好初衷不必怀疑,执行效果尚须拭目以待。

  剧毒、高毒农药的滥用问题,一在供应环节,二在使用环节。先说供应,按老百姓想法,既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何不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生产和流通?这在目前当然不现实,一者由于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主要依赖高毒农药防治,二者因为新农药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只要还有生产与流通,剧毒、高毒农药的流向就很难把控,谁也不敢保证购买者不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生产。

  再说使用,客观地说,有些剧毒、高毒农药成本低、效果好、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风险并非那么大,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而这,正是我们的风险点,使用者或因认知不足,或因利益驱使,有意无意间滥用剧毒、高毒农药。有的人种的菜自己都不吃,说明了什么?所以,哪怕《农药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放在这种大环境下,效果也令人忧虑。

  剧毒、高毒农药控制,应当全链条治理:源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不断禁用、淘汰旧品种,尽可能减少剧毒、高毒农药生产(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已陆续禁用了33种),同时加大安全替代产品的研发力度;中间——也即使用过程,监督、教育与惩戒并重,把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控制在科学、合理范围;末端——运用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力量,利用法律工具进行约束、倒逼。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广州市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呼吁环保社会组织加大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力度,对于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及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当剧毒、高毒农药的伤害面广,对受害者的伤害不是即时的,当个人诉讼不符合效益成本核算时,代表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不失为较好的解决方案。当然,这条路也不好走,既要像广州中院这样,明确表示支持,也要社会组织愿意出面,举起公益诉讼大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剧毒、高毒农药使用问题,需要更大决心、更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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