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内容为,申报本人的重大
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
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贷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通知要求,干部考察期间,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
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通知要求,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
查核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组织将根据情况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