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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果菜生产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农业医疗信息部 有903人浏览 日期:2025-07-0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6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管理条例》宣贯启动仪式在昌吉市举行,本次启动仪式标志着新疆将全面拉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推进农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工作的序幕,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违规用“药”面临罚款

  新《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均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堪称史上最严。

  新《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不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的6种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中除规定了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外,还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相对于旧《条例》的相关规定,新《条例》强化了主体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这更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阿不都热依木·吾甫尔分析说。

  维护农民权益 农药经营者卖药先问病虫害情况

  “农药对于农民生产太重要了,《农药管理条例》解答了我很多疑惑。我种植了100多亩棉花,我觉得要想棉花品质好,就应该科学地去种植、喷洒农药。”昌吉市佃坝乡棉花种植户樊志强告诉记者。

  启动仪式现场,新疆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对新《条例》中关于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等26处修订内容进行了讲解。

  据了解,此次新农药条例是《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

  对此,新疆锦华农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永胜表示,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一方面有利于有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合法合规企业的利益。

  此外,新《条例》还对农药销售做了很多严格规定。比如,农药经营者在向农户推荐农药产品时,应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要去实地查看,并且科学推荐,提供正确的使用说明。

  “相对于旧《条例》,新《条例》要求农药经销商与厂家共同承担责任,对所销售的产品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权益。”阿不都热依木·吾甫尔说。

  自治区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丹阳说,新疆有9家农药生产企业,接近上万家农药经销单位,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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