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从严管理,突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假劣农药的界定。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立了罚则,禁限用措施落地更有依据。”7月13日,市农牧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召开培训班,各县(市、区)农业局执法骨干和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共110余人进行了集中学习。
这次培训,邀请省农业厅法规处副处长化佩俊,省农药检定所所长赵郁强、监督科科长刘保峰来沧授课。据了解,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配套规章已正式公布,新时期农药管理的整体框架已经清晰。
新《条例》理顺了农药生产管理体制,取消工信部、质检总局实施的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将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在管理理念上,《条例》及配套规章更加注重创新、绿色和安全,明确鼓励和支持农药研制,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登记环节对农药登记试验风险加以管控,使用环节将使用量“零增长”上升为管理目标,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全方位控制农药环境影响。
此外,新《条例》及配套规章创设了一系列农药管理政策,设立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新农药试验许可制度,提高登记试验单位要求;设立经营许可,取消七类主体的农药专营,实施经营许可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行业实际;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建立全程记录档案,确保追溯可查。
参会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将《条例》与配套规章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领会,不局限在一两句条文、不断章取义,更不要穿新鞋走老路,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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