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桂林市农业局法规科、执法支队人员到灵川县农药生产企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开展农药生产安全检查,排除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安全隐患。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发〔2017〕24号)及《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64号)精神要求,市农业局法规科、执法支队高度重视对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当日,桂林市农业局法规科莫秋军副科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蒙勇华、曾沛繁连同灵川县农业执法大队人员,到灵川县农药生产企业——宝盛农药有限公司进行农药生产安全检查。在该公司市场部总监刘赞荣的陪同下,检查人员认真核实了宝盛农药有限公司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仔细检查了该公司的产品销售台账、加工操作记录、生产记录台账以及产品库存记录等是否完善,并深入到制瓶车间、支装车间、成品仓库等地仔细检查安全隐患,告诫企业负责人必须切实重视农药生产安全工作,杜绝农药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和中毒事件。之后,检查人员来到灵川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灵川县辉林农资经营部检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情况,详细询问高毒农药产品的销售使用情况,查看高毒农药进货台账、销售登记台账;对销售登记台账信息不够详细的问题,检查人员予以指出并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高毒农药销售时间、购买人、使用地点、使用作物等信息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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