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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村官腐败之风,中央要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干部和亲戚都不能加入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特种养殖采集 有949人浏览 日期:2025-07-0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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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指村“两委班子”的全部人员,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中的土地、矿产等资源价格大幅度提高,村集体经济也有了一定规模,国家对“三农”的补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村官的权力寻租机会也随之水涨船高。村官贪腐现象频现,数额巨大,手法多样。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原亚芳认为,“村官”职务犯罪呈现5大特点:


⒈从犯罪的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身上,部分是书记、主任单打独干,但多数是书记、主任和会计、出纳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往往一案牵涉数人。


⒉从犯罪的对象看,有的贪污挪用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下拔款项;有的贪污挪用建房修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款物;有的贪污挪用土地承包、占地补偿费;还有的贪污挪用计划生育、村民建房款等。


⒊从犯罪手段上看,主要表现为采取收入不入账、集体私分、虚报冒领等手段直接占有侵吞公共财物;将专款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获得高息,或干脆挪归本人及亲友使用;利用职务之便,在计划生育,村民建房、征兵等工作中违规索取中介活动经费、好处费;变卖集体财产或承包集体财产肥已;将村集体预留地,私自承包他人得利等。


⒋从犯罪性质上看,贪污、挪用犯罪比例大,案值一般不大,发案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不过现在出现了经济条件不好的乡镇的部分干部利用财政倾斜贪污、挪用的情况。


⒌从犯罪的心理上看,表现为“我是村里的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搞“一家之言”。把村里各项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乱收乱支,有利益就想办法钻空子,打擦边球。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是管理村干部的主管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对村干部没有有效监督。对于村干部,当前有关部门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谁来管村干部一时成了难点。



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成“三不管”地带


“村官”是 “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连被“双规”的“资格”都没有;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连被监督的份儿的都没有;是“村民自治机构”的“法人”,但又不具备“主体资格”,故而法院的法律之剑戳不到,国家《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在他们面前统统“自动失效”——执政体制的结构性缺陷,不仅为“村官腐败”营造出这样一块党、政、法“三不管”的“洞天福地”,而且成为中国“吏治腐败”系统中一个十分隐蔽的“终端”,一些地方的“村官”,直接充当了乡镇干部腐败的“源头”。


村务监督委员会


中央对治理村官腐败的决心一直都很坚决,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针对村官权力监督制约不足的问题,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成立专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委员会的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哪些人可以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什么权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都监督什么?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如何监督村干部?

(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谁来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

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一级负责培训,其他成员由乡镇负责培训。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乡镇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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