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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通报2017年全省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农业医疗信息部 有956人浏览 日期:2025-07-0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山东省农业厅于2017年4月-10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于近期通报了监督抽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农业厅分别对17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3次全省交叉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并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同时,各市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

  据统计,共抽查2016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611个样品,涉及安徽、福建、江苏、河北、河南、广东、山东等19个省(市)、281个农药生产企业、360家农药经营单位。

  二、抽查结果

  在检测的611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的525个,合格率为85.9%。不合格样品86个,占14.1%,其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9.3%;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42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8.8%(其中添加高毒的6个,占不合格总数的7.0%);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3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5.3%。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假劣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组织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要彻底排查禁限用农药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敌草快和其它宣称能够替代百草枯的除草剂进行重点监管;对产品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擅自添加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各地要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者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须于2018年3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农药检定所。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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