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啦!
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州农业局经过半个多月的筹备,于5月31日召开州级农业系统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座谈会。
座谈会由州农业局副局长王志达主持,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共23个局机关科室、局属站所负责人参加。
会上,州局政策法规科就《条例》进行了解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兽医科、种植业科、渔业科,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州植保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发言;会议还讨论修改了《楚雄州农业局<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王志达副局长就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进行了要求。
6月1日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订,赋予了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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