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农业局举行农药管理新规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范农资经销店经营行为。我市农药经营户、生产企业负责人共130余人参加培训。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原《条例》是1997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新《条例》应运而生。
据悉,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在农药登记、农药生产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做了修改。《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新《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新《条例》有助于提高农药质量水平、调整管理职责以及优化监管方式、促进科学使用农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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