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波
( 武汉市农业学校,湖北 武汉430043)
猪场建设及规划设计的科学与否不仅影响着猪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和建筑物的寿命,而且对投入运行后的日常管理和疫病防控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国家对生猪产业的发展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致使新建和改建的猪场在数量及规模上不断扩大,如果在猪场选址、布局、设计上考虑不周,则会引发饲养环境恶劣、疫病防控困难、管理成本增加、经营效益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1 猪场选址
1.1 选址应遵循的原则
1.1.1 生物安全原则 即符合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动物福利、兽医卫生要求,能通过环保评估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照。
1.1.2 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原则 勿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居民小区或生态农庄附近建场。
1.1.3 土地利用规划及节约用地原则 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用地规划, 在允许养殖用地的范围内选址,选定后首先要向镇( 乡)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经镇( 乡) 人民政府同意, 再向区( 县) 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 进行审核备案。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租赁、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并办理好土地流转手续,避免短期或圈地行为。
1.1.4 五区不宜原则 即选址不宜区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畜禽疫病多发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
1.2 选址必备条件
1.2.1 地形与地势条件
①地形整齐开阔,有利于空气扩散,切忌将大型养猪场建在山坳里,以免粪污浊气难以排出,影响整个场区的环境;②地势较高、干燥、平坦或有缓坡,背风向阳;③地下水位低,土壤通透性好,土壤基质密实度一致;④有足够的面积,留有发展空间,要把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管理与生活区以及道路和绿化等都考虑进去。1 个万头商品猪场占地约100 亩左右,其中能繁母猪按20~25m2/头计划,商品猪按0.8~1m2/头计划。
1.2.2 交通条件
①水、电、通讯、道路四通;②距离铁路、公路( 国道、省道)、城镇( 包括集镇)、学校、居民区、动物饲养场( 饲养小区)、公共场所和水源地500m 以外;③距离医院( 包括动物诊所)、厂矿、屠宰厂、动物产品加工厂和尸体处理厂、病原微生物研究生产单位、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危险品仓库和风景区2,000m 以外( 如有围墙、河流、林带等屏障,距离可适当缩短) ;④避开10kV 高压电路,距离国家主干光缆和天燃气管道20 ~ 50m 以外。
1.2.3 水源条件
①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进行卫生防护,易于净化和消毒。处理后的饲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畜禽饮用水质量标准( N Y5027) ;②饮水质量以固体物含量为测定标准:理想的饮水含量为150m g /L,超过7,000mg 会引起腹泻,超过10,000mg 则不宜饮用;③饮水用量估算。空怀和妊娠母猪:耗水25L ( 饮用18L)。哺乳母猪( 含仔猪):耗水40L( 饮用22L)。保育猪:耗水6L( 饮用2L)。育成猪:耗水8L( 饮用4L)。育肥猪:耗水10L( 饮用7L)。后备猪:耗水15L( 饮用8L)。种公猪:耗水40L( 饮用22L)。
2 猪场建设布局与规划
2.1 布局原则
2.1.1 总体原则 规模化养猪场在总体布局上至少应包括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管理与生活区。管理与生活区应建在高处、上风处,生产辅助区按有利防疫和便于生产的原则与生产区配合布置[www.nczfJ.com/]。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焚烧炉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猪舍总体规划的步骤是:首先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各类猪栏数量,然后计算各类猪舍栋数,最后完成各类猪舍的布局安排。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向方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0°,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30°~ 60°。猪舍内部布置及设备,较好多考察几个厂家,取长补短,综合分析比较后,再做出详细的设计要求。
2.1.2 “四利”原则 利于防疫、利于生产、利于运输、利于生活管理。
2.1.3 种猪优先原则 优先考虑种猪,将其摆放于全场较佳位置,处于主风向的最上风处,从上至下的排布顺序依次为:种公猪和种母猪、产房、保育猪、后备猪、商品猪。
2.1.4 产房中间设置原则 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 产房)、培育猪舍、育成猪舍和育肥猪舍。便于妊娠母猪后期及断奶仔猪的转移。
2.1.5 功能区分区设置原则 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管理与生活区应分别设置,相互隔离,3 个区域的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0m。
2.1.6 生产区建筑物之间适当间隔原则 生产区建筑物之间应保留建筑物高度3 ~ 5 倍的隔离带,净间隔不小于10m。隔离带内可种植饲料或观赏植物,亦可建设鱼塘,实行水体隔离。生产区周围可建1.2m 深的隔离沟,进行充水隔离。
2.1.7 环保和兽医卫生设施“三同步”原则 即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兽医治疗室,隔离观察室要严格按照环保和兽医卫生要求确定位置,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2.1.8 附属设施位置的从属性原则 饲料加工、水井水塔等附属设施,让位于主体建设,从属于生产管理。
2.1.9 对称布局和追求美观原则 如猪舍布局应考虑建筑物设计的一致性和摆放的对称性,并在符合建筑力学要求和动物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追求美观,即通过建筑造型、粉刷等方式予以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