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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家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来源:中国养殖致富网   作者:食品健康养生研究室 有529人浏览 日期:2025-06-2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通过回收“地沟油”并与新油一起熬制成红油放在红汤火锅中供顾客食用,从而节省生产成本,增加火锅香气、辣味。日前,龙湾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辖区内渝都168自助火锅店、金兴园火锅店两家火锅店相关生产负责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位于龙湾永中一号街渝都168自助火锅店,由况某某(41岁,重庆人)、杨某某(30岁,重庆人)等人自2014年起合伙经营,况某某、杨某某负责厨房,自营业以来,况某某利用晚班时间将所有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汤底集中倒入泔水桶,经过滤后回收,并加工成红油放在厨房蓝色塑料盒内,在第二天营业时,将该红油加入火锅汤底中给客人食用。杨某某系明知该红油为“地沟油”而使用。

位于龙湾区海滨街道金兴园自助火锅店,由饶某某(45岁,四川广安人)负责经营。饶某某负责准备、熬制火锅锅底,并安排服务员将顾客用餐后剩下的火锅汤底油经过滤收集起来,饶某某后将该汤底加工熬制提炼成“老油”,并在该店火锅红油汤底中加入该“老油”。

据有关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况某某、杨某某、饶某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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